自学考试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 , 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教育形式。为了切实将自学考试考务培训和考生教育工作落到实处,为考试提供公平、公正的考试环境,保证自学考试质量,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、规定,制作了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操作规程》。 考 务 篇 一、报名 1 .报名时间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组织 4 次考试,考试时间分别为元月、四月、七月、十月。元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上一年的 11 月 10 — 20 日;四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上一年的 12 月 10 — 25 日;七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当年 5 月 10 — 20 日;十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当年 6 月 10 — 25 日。 2 .报名地点 自学考试报名由市、州、县(市、区)、全日制助学班举办学校、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负责组织。各自考办应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设立报名点。县(市、区)城区报名点一般设在该县(市、区)自考办,乡镇报名点一般设在自学考试乡镇服务站;市、州城区报名点一般设在市、州自考办,也可根据情况将报名点设在自学考试助学单位。全日制助学班举办学校报名点设在学校自考办。系统委托开考部门报名点一般设在本系统教学站。 3 .报名点职责 (1)宣传自学考试制度,提供有关自学考试的咨询,解答应考者提出的有关问题。 (2)办理报名手续。报名点须张贴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》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须知》和报名样表、填写说明及报名流程图等,以指导考生报名。 (3)为考生预订并发放教材;发放准考证、考试通知单;补办准考证;提供已考课程的成绩查询等。 4 .报名条件 (1)报名对象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只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、热爱祖国、遵纪守法,不受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种族、职业、学历、身体健康状况及居住地的限制,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。 正在劳改、劳教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。 (2)报考条件 持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、士兵证到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自考办报名。 专科毕业生报考非同类专业的本科段,须加试所报专业专科段的部分专业课。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的考生,在办理本科毕业证前,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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